拱墅:“一站式”沟通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
“如果没有检察机关,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住上新房。”近日,当谈起这起历经4年的案件,心结终于消解的倪某哽咽地说。因为较好地推动了行政争议化解,倪某诉浙江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检察监督案入选最高检“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2017年,因村里要进行农房改造,倪某被安置到附近地块。2018年,该地块被认定为有千年历史的章安故城遗址,需及时开发保护,倪某的安置房建设被叫停。于是,倪某向浙江省文物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因对公开信息内容存疑,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超过起诉期限,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其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2020年11月,倪某向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并无不当,遂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不支持监督申请并不是终点。“倪某一家因安置房未能落实,多年蜗居在破旧的老房中,我们必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拱墅区检察院决定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并成立办案小组。
通过调查取证,倾听当事人诉求,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办案小组明确了倪某的实质诉求在于“尽早落实安置建房”和“要求政府对遗址考古工作及用途作出说明”。
为了有效化解矛盾,2021年3月,拱墅区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为各方搭建“一站式”沟通的桥梁。听证会上,文物部门对遗址开发情况和后续规划作了说明,在倪某充分表达诉求后,相关行政机关也承诺将加快推进异地安置工作。
最终,争议各方就问题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倪某当场表示息诉罢访。听证会后,办案小组协调当地街道为倪某办理安置建房审批手续,并监督发放异地安置补偿款。
【典型意义】 该案中,检察机关不是简单地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结案,而是从当事人实质诉求出发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把为民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在召开公开听证会时,检察官多维度开展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助推案结事了政和。
西湖:申请强制执行后冒出个租赁合同
“多亏检察院为我撑腰,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的胡某终于露出笑颜。
2011年11月,胡某借给董某800万元,董某以房产抵押,并于同年12月进行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董某迟迟不还款,胡某遂将其起诉至法院。随后,胡某根据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希望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自己的债权。
就在这时,毛某向法院出具了一份和董某租赁该抵押房产长达20年的合同,以及一次性支付400万元租金的收条。据此,执行法官对该抵押房产进行带租拍卖,结果三次流拍后被低价变卖。胡某认为该租赁合同有问题,遂于2020年6月向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查,检察官发现该租赁合同签订于2011年4月1日,实际支付租金却在2012年3月29日,且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400万元,明显不符合常理。通过进一步调查银行交易记录等,检察官发现400万元租金的转账记录备注竟是“货款”,且在转账后有疑似定期支付利息的记录,同时还发现执行法官未经案外人异议程序就确认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违反法定程序。
西湖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执行法官可能涉嫌犯罪,遂将线索上报至杭州市检察院。两级检察院联动,民事检察和刑事侦查跨部门融合办案,最终查实毛某与董某的租赁合同是恶意串通伪造,执行法官违法予以确认导致胡某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今年2月,董某和毛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两名执行法官也被追究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董某、毛某已退赔胡某82万元,涉案房产由善意承租人购买,相应款项也已全额支付给胡某。今年4月,该案被最高检选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典型意义】 该案中,检察机关同步推进审查、调查和侦查工作,严肃追究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多部门联动,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余杭:办理“隔空”猥亵案推动互联网行业治理
一起刑事案件,推动互联网企业对其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自查与整改,主动解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事情缘于2019年发生的一起猥亵儿童案。当时被告人诱使一名不满10岁的女童拍摄裸照和视频,对女童进行“隔空”猥亵。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对被告人手机进行检查后,发现还有其他被害女童。
经调查,这些女童和被告人都使用了某短视频App,而被告人正是利用软件的推送和私信等功能,逐步骗取孩子们的信任,最终通过网络对她们进行侵害。
“这些孩子为什么能成功注册App?家长为什么被蒙在鼓里?孩子们的信息为何会被推送?”面对一连串疑问,办案检察官意识到,对涉案App的监管可能存在漏洞,遂将这条公益诉讼线索逐级上报至最高检。在最高检的指导下,杭州检察机关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以该案作为突破口,积极稳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推动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完善行业规范,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保护。
2021年3月,余杭区检察院诉某短视频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结案。该公司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诉求均无异议,并已对存在问题开展全面整改。该案系民法典实施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今年3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截至目前,涉案公司已作出36大项、70余小项整改,如重点落实“监护人明示同意”规则,制定单独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用户协议,创建推送涉未成年人内容独立算法等机制。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以办理该案作为突破口,积极稳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推动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完善行业规范,承担好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了对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保护。
富阳:0571开头的电话诈骗不再猖獗
“当接到0571区号开头的电话时,我压根没想到是诈骗电话,更何况对方还能说出我的真实信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的张先生向记者谈起了被骗经历。
经查,2021年6月,曾某受上家指示,与他人租用富阳区的一处民房,以从事网络直播的名义,申请办理了60个固定电话号码,并安装了电话转换机。随后,短短4天时间,有30余人因接到伪装成0571区号开头的电话而被骗,100余万元落入不法分子的口袋。
富阳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通过全面查阅案卷资料,提出应将该案定性改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引导公安机关明确后续的侦查方向。
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官综合曾某的犯罪情节,对其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曾某取保候审期间,该院又依托杭州创新开发的非羁押数字监控系统,实现对异地非羁押人员曾某的实时监管。
“不捕”不等于“不诉”。该案移送富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对于办理固定电话号码并转化为当地区号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手法,应当及时予以刑事打击。2021年11月,富阳区检察院对曾某提起公诉。最终,曾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当地电信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遂向电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风险防范。今年1月,该案被最高检选为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中,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依法从严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之间的关系,做到宽严有度、宽严相济,同时顺应数字化改革要求,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助力降低审前羁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