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4年7月,当时称吉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改称吉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1月,吉县与乡宁两县合并,吉县人民检察院并入乡宁县人民检察院。1961年7月,乡宁与吉县又分为两县,恢复了吉县人民检察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检、法”受到冲击。1978年12月,吉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
吉县人民检察院现座落于吉县新城区兰家河村。上属临汾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全院共有内设机构四个,即综合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吉县人民检察院现有正式干警3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0人,事业编制7人;共有领导班子成员6人,其中检察长1名,常务副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党组成员2名。员额检察官7人;检察官助理7人;司法行政人员6人;县处级1人;专科学历5人;本科学历30人;研究生学历1人;法律专业25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10人。
多年来,吉县院党组在市检察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争创一流为目标,取得了各项检察业务齐驱并进,蓬勃发展的喜人成绩。
吉县人民检察院连续十六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国家级文明接待室”,连续二十一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先后被省检察院评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先进集体”,被山西省“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授予“爱心公益奖”,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先进单位”,被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单位”;被省、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集体”称号等荣誉。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一路高歌猛进,不遗余力地为建设“美丽吉县、幸福家园”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