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 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 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 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案件和其他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 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 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下设4个部和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综合办公室及后勤服务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 7.61万元,本年收入 680.93 万元,本年支出 688.54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与 2018 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6%,支出总计减少 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新增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88.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15.59 万元,占比 89%;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比 0%;其他收入65.35 万元,占比 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68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98万元,占比 71%;项目支出 190.5 万元,占比 29%,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比 0%,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 出 0 万元,占比 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615.59 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7.6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88.54万元。与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32.28万元,减少16%。支出总计减少102.58万元,减少13%。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新增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8.5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2.58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新增项目。其中,人员经费478.04万元,占比 69%,日常公用经费206.7万元,占比3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688.54 万元,全部用于公共安全 (类)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8.5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用于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较 2018 年决算增加减少102.58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本年度没有新增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98.0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6.6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8万元;公用经费173.1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19.74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53.3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06万元,完成预算的46%,比上年减少3.78万元,减少34%,原因是: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 0%,比上年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87万元,占比98%,比上年减少3.78万元,减少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占比2%,比上年减少0.14万元,增减少55%。具体情况如下:我院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4万,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本年“三公”经费支出11.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全年接待11批,37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87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主要原因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开支。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52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 2018 年减少27.8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新增项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 年年度,政府采购支出53.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我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0 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 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 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 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 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吉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